环境卫生是城市的形象,更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随着文安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居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但仍有个别居民存在着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
为了遏制这种不文明行为,文安县城管局从即日起将对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请广大居民朋友知晓!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处吸烟、乱扔烟头,既不文明,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倡议广大市民: 一、在公共场所做到不吸烟; 二、不乱扔烟头; 三、烟头掐灭后投放至果皮箱的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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