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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检察院成功参与化解两起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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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5: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杰 2020-8-20 15:34:24 500808 0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受大厂县法院邀请,大厂县检察院成功参与化解两起行政诉讼案件。
该两起行政争议系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问题引起。敖某、海某系大厂县大马庄村村民,1995年,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经村委会同意建造房屋居住至今,但因村委会换届、二人未及时申请等原因,一直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2020年5月12日,敖某、海某分别以大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向大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为其位于大厂县大马庄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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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法院依照与大厂县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邀请大厂县检察院共同开展化解工作。5月19日,大厂县检察院、大厂县法院向大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其意见。经了解,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实施,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能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6月18日,大厂县检察院、大厂县法院邀请大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与敖某、海某召开了座谈会,向二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解释国家法律调整后,相关职能划转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并详细讲解了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程序及相关法规依据,为二人现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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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实、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大厂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相关文件依据,先后到大马庄村委员会、大厂镇政府就二人诉求与村镇干部进行反复沟通协调,村委会和镇政府表示会依据相关规定配合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检察官及时告知敖某、海某沟通协调进展情况,引导其依法依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赢得了二人的理解、肯定和感谢。8月7日,敖某、海某提出撤诉申请,大厂县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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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协调和解,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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