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和惠苑小区物业限制购电,每次购电只卖20元钱的电量,此情况于4月份在该平台反应过一次,5月25日办结,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已督促物业公司停止违规售电行为,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用电。”本人于5月30日再次到物业处购电,依然只能购买20元钱的电量,请问此情况办结的意义何在?阳光理政平台设立的初衷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但反应的情况不能落实,难道其实际功能形同虚设? 再次恳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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