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6月在廊坊三河燕郊开发区金谷未来港购买未来港的房子,开发商的销售以租代售蛊惑我,以租赁形式租赁了50年,已交付租金31万多,合同约定到了2018年交房,后因开发商房屋用地违规,被政府停工,后悔的我只能找到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约定于2019年6月30号退还10%的租赁,2019年9月30号退30%租金,2019年11月30号退30%租金,2019年12月31号退最后的30%租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退款,给公司打电话也没人接,没人管。中介公司也跑路了,希望政府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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