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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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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8: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杰 2020-9-30 18:38:08 630426 0 显示全部楼层
“四年了,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9月28日,安次区法院收到了山东厉某送来的写有“亲民司法秉公办案 为民解忧法律卫士”的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原告厉某为山东某旅行社负责人,负责山东方面游客的接待工作。被告姚某、赵某夫妻二人在廊坊地区负责旅游同业工作,原被告系旅行社合作关系。2016年至2019年合作期间,姚某、赵某夫妻二人收取廊坊各地旅行社招徕的散客,组织出车,拼团去往山东,厉某负责接待工作,产生的住宿、景区、餐饮等费用,本应一团一结,姚某、赵某夫妻一直拖欠结款。厉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安次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柴清暄与团队人员沟通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决定组织庭前调解。此时,书记员王晓羽主动请缨对案件进行调解。王晓羽充分发挥书记员在案件中与当事人接触时间最早、接触时间最多这一特点和优势,以及对案情的了解和优先接触当事人建立起来的信任,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分别调解,通过释法理、摆道理等多种调解方式,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通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此了结。
廊坊新闻网www.lf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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