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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以房管人”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廊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廊坊市政府印发了《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廊坊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着手起草《办法》,多次召开研提会、座谈会,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制定了《办法》初稿。《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颁布后,市流管办又先后3次征求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通过不断完善修改,最终形成了《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双方当事人等各方职责和义务,对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和登记备案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从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使用统一制式合同、加强信息保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健全完善了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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