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沧州市人,2020年1月14号在香河县汇美家具城简美居品家具店,购买沙发等家具。共计花费30200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被拒后5月15日求助廊坊市香河县税务局,回复我要求有证据证明,我在5月21日把合同复印件,商家名片寄过去,5月26日给我回复说什么商家两个老板分家了,发票开不了。难道分家就不需要开具发票了吗?怎么那么巧我不要发票不分家吗?我当时购买沙发的时候可是两位老板都在没有分家啊!我请求税务局在次跟进发票事情,直到今天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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