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查看: 376989|回复: 0

通告 | 注意!未来一月,三河严厉打击这4类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2 13: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线索 2020-4-22 13:05:15 376989 0 显示全部楼层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

三河市公安局
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执法函【2020】311号),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四类违法行为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
(二)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三)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四)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二、行动目标坚持“六个一律”
(一)对违纪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进行严肃处罚;
(二)对农业经营主体因为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结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严厉处罚;
(三)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四)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倒查责任,进行追责问责;
(六)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一律通过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三、重点打击务求实效
重点加大对高铁、高速、国道、省道沿线两侧的巡查监控和执法打击力度,对领导批示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从快调查、从严处置;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严惩严处。
特此通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
三河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0日

廊坊新闻网www.lfnews.c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