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购买荣盛地产开发的廊坊花语城六地块项目,在售楼处,销售让我刷卡排队,如购房成功刷的四万元可抵扣6万元房款,我自然认为这笔款项是计入房款内的,基于对上市地产公司的信任,坐等荣盛通知开发票,今年通知收房,我需开发票时得知这四万元荣盛财务不给开发票,投问很多地方死循环无解,感觉被骗。既然我四万付出去了,就应该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等额发票,如无发票怀疑为偷税漏税行为。作为荣盛售楼处既然公开允许刷走消费者存款,就应该有监管责任。我现在只能找荣盛给我开具发票,是合乎情理的。希望有关部门给我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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