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树营)香河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着眼企业需求,坚持能动司法,让“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异地企业合同纠纷案,平息矛盾的同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由乙公司负责香河县某小区工程的电力安装,工程款共70万元。乙公司履行部分合同约定,甲公司仅支付41万元工程款。乙公司经多次索要剩余欠款,甲公司以工程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无奈之下,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9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王金生了解到双方从开始施工时就产生矛盾,积怨较深。且此纠纷确认工程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双方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 王金生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后原告主动降低诉讼请求,增大了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双方握手言和,甲公司一致同意给付乙公司工程款14万元,付清后再无任何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