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效维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提升文明城市水平,自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廊坊公安加大法制宣传和巡逻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多措并举宣传全覆盖 工作中,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通告、条幅、大喇叭广播等方式,以及利用无人机进行自主航线巡视飞行、定点悬空飞行、定向抓拍等功能,在向辖区群众宣讲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隐患和禁燃限放政策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扎实推进禁燃禁放工作。
严厉打击零容忍 自全市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人明知禁燃禁放规定仍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储存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
2月5日,仇庄派出所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在某一废弃彩钢简易房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3箱。经工作,违法行为人聂某(男,28岁)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聂某已被安次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10日8时许,别古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宣传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燃放现场,并及时制止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焦某(男,别古庄镇某村人),因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已依法对焦某做出行政处罚。
2月10日8时许,龙虎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宣传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燃放现场,并及时制止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孙某(男,31岁,龙虎庄乡某村人)、王某(男,31岁,龙虎庄乡某村人),因二人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已依法对孙某、王某二人做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经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