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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官解民忧 鲜花表敬意

李冬雪 2021-3-12 09:23 廊坊都市报 437482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刘颖 王立坤)3月4日下午,三河市法院燕郊法庭武晓红审判团队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4束鲜花和一封感谢信,同时接听了古稀老人王某的电话。“我和老伴儿住在北京,年岁大了行动不便,便特意 ...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刘颖 王立坤)3月4日下午,三河市法院燕郊法庭武晓红审判团队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4束鲜花和一封感谢信,同时接听了古稀老人王某的电话。

“我和老伴儿住在北京,年岁大了行动不便,便特意从花店订了4束鲜花,感谢你们为案子付出的辛苦努力,感谢你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电话中,老人一片感激之意。

法官武晓红和法官助理刘颖在接听完电话后,从众多案件中回忆、找寻这位致电老人,才想起是2020年3月曾受理的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夫妇于2019年8月经B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欲购买A房产公司某处房产。夫妻二人看房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A房产公司账户支付1万元“占号费”。当时,两公司承诺对房产不满意可将1万元退还。事后夫妻二人要求退款,两公司虽然表示同意,但B经纪公司称退款需收回购房协议、收据等原件。夫妻二人将上述原件交付B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后,始终没有收到退款,无奈之下将A房产公司、B经纪公司诉至三河市法院。

接到案件后,武晓红团队第一时间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得知A房产公司已将认购金1万元退至“王某”账户。但事实上此“王某”账户是B经纪公司所提供的一个王姓账户,并对A房产公司谎称此账户主人为王某夫妇之子。了解情况后,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先是中止案件审理,给双方一定时间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之后法官又认真倾听了各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法官裁定,A房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退款手续审查不严格,造成原告所申请的退款并未实际收到,判决A房产公司承担返还10000元款项的责任。有关A房产公司退至王某的款项,可凭相关退款手续与B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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