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县新闻 >> 大城县新闻 >> 查看内容
大城县新闻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曝光中

李冬雪 2021-5-8 16:00 133679 0

摘要: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 ...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现对查处的酒后驾驶人员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李 某 某 

查处经过:2021年5月3日14时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冀JV****的机动车在北位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穆 某 某  

查处经过:2021年4月30日13时许,穆某某驾驶号牌为冀JJ****的机动车在北位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赵 某 某  

查处经过:2021年4月27日14时许,赵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在子牙大堤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赵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处罚结果:累计罚款2200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