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贵婷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宁金龙为廊坊市公安局局长;
张 兵为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洪 江为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桂龙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营华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振东为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立军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文序为廊坊市商务局局长;
万福森为廊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晓东为廊坊市统计局局长;
贺书明为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董丽萍为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涛为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
宋立功为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何述增为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凤岭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志强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石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心冰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润涛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鹏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卫东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石磊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
罗云鹤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斐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崇波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君义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董春田的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冯俊国的廊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伟英的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赵晋进的廊坊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刘桂龙的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冯学军的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贺曙光的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张维真的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马江水的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赵 普的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辉云的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克俭的廊坊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范增英的廊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志刚的廊坊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许建军的廊坊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郝合瑞的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宝东的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
马云友的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 宇的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王振合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马式存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
王志强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职务;
李 石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蒙 鲜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丰树根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占永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宝民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 平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
赵凤山的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金亭的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金志民的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单 玲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