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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领养犬只流程(试行)

赵桂锋 2020-5-20 08:55 廊坊日报 184383 0

摘要:  一、应具备的养犬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4、住所在准许养犬区域内。二、按照程序依次办理1、领养者须征得小区物业同意,开具《同意养犬证明》,前往犬类留检所( ...

一、应具备的养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准许养犬区域内。

二、按照程序依次办理

1、领养者须征得小区物业同意,开具《同意养犬证明》,前往犬类留检所(廊坊市自然公园东门2号)填写《领养表》,并签订《领养犬只承诺书》,即可挑选犬只。

2、领犬后7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健康免疫证。

3、持免疫证7日内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办证手续。

4、逾期不办证,将犬收回。

三、领养时间。

疫情期间,领养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下午2:00-5:00。

廊坊市犬类留检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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