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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廊坊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赵桂锋 2021-11-6 09:04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78489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量,11月3日下午,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云鹤依法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量,11月3日下午,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云鹤依法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就3起故意杀人案件发表意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主持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文娟参加会议。


会前,罗云鹤检察长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听取了案件情况汇报,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讨论交流,拟定了检察意见。会上,罗云鹤检察长在逐案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情况、定罪量刑意见等事项的汇报后,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情况全面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罗云鹤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认真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实践中,法检两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严格落实两高《意见》,高度重视并积极带头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要把监督重点放在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实质性的检察意见;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两院”之间、“两长”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化良性积极互动工作关系,推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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