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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16年及以前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家庭特殊群体登记公告 ...

赵桂锋 2021-12-16 09:43 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事务中心 458788 0

摘要:  2016年及以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未租住住房的轮候家庭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31日前到金桥大厦西侧大厅一号窗口进行登记,逾期不候。公告中已公示的特殊群体名单中的家庭不需要再次登 ...

2016年及以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未租住住房的轮候家庭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31日前到金桥大厦西侧大厅一号窗口进行登记,逾期不候。公告中已公示的特殊群体名单中的家庭不需要再次登记。

特殊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

证明材料: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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