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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我市严厉打击 非法捕鸟行为

李冬雪 2022-6-12 08:21 廊坊都市报 102231 0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吕新颖 李新苓 通讯员 计晓柳)6月7日,廊坊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金桥派出所开展打击捕鸟清剿行动,民警从接警到抵达现场仅用时9分钟,最后通过视频转播指挥系统成功与协会救助小组配合完成现场围捕 ...

本报讯 (记者 吕新颖 李新苓 通讯员 计晓柳)6月7日,廊坊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金桥派出所开展打击捕鸟清剿行动,民警从接警到抵达现场仅用时9分钟,最后通过视频转播指挥系统成功与协会救助小组配合完成现场围捕清剿联动。

当天上午9时44分,廊坊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救助小组正在赶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的途中,副会长周志刚接到爱心人士求助电话,称在其上班的路上发现人行道树林间有人布设粘网捕鸟,随后提供了详细地点和坐标信息。

救助小组兵分两路,一小队赶往红隼所在地点,进行闪电式救助;一队迅速赶往布网现场,稳住布网人,现场取证。9时58分,救助小组抵达布网现场,发现布网人非常警觉,经观察周边情况,协会执行秘书长姜金娜乔装行人,以向其询问附近小区为由,稳住布网人,完成整体布网取证工作,通过视频的方式与周志刚完成现场情况视频转播,在附近500米处设立临时集结点,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并向周边会员下达集结信息。闪电救助组在会长王如胜的带领下,迅速赶往布网现场支援,同时联系金桥派出所民警支援。

10时5分,闪电救助组及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布网现场,控制了布网人及布网现场,现场拆除捕鸟网50余米,收缴未布设捕鸟网一张,将布网人带到金桥派出所进一步审讯。

同时6月1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捕鸟笼二个、捕鸟网三张,予以没收。

王某今年69岁,因喜好鸟,于2021年在安次区某村一树林内使用禁用狩猎工具捕鸟网捕获黄雀一只。经鉴定,黄雀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河北省自2010年3月被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如果违反狩猎法规猎捕普通野生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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