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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弯需谨慎疏忽大意酿事故 |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赵桂锋 2022-11-21 17:11 大城交警 38023 0

摘要:  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自身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通过路口时车辆转弯需谨慎疏忽大意酿事故1.mp42022年11月15日09时01分郝某某驾驶小型汽车 ...

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自身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通过路口时
车辆转弯需谨慎疏忽大意酿事故


2022年11月15日09时01分郝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津保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城县海伦堡小区路口处右转弯时与顺行的胡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胡某某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严重。

此事故中,当事人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无责任。

通过路口时
转弯大意酿事故


2022年10月21日07时35分,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G33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四通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对行高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忧先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非机动车驾驶人保护自身的首要原则就是避免与机动车相冲突,这就需要依法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控制、切勿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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