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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廊坊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 惩治欠薪犯罪 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刘杰 2023-1-5 17:48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77929 0

摘要:  2022年,廊坊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

2022年,廊坊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件11人,通过办案为500余名农民工追缴欠薪800余万元。

案例一:史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史某某在霸州市经营某家具公司,后因经营不善拖欠陈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共计15.7104万元,2018年12月,史某某在未付清上述工资的情况下逃匿。2019年1月,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史某某支付员工工资,史某某逾期仍拒不支付。

【办理结果】因史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2年4月25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史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9月19日,霸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史某某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期间史某某的家属与本案11名被害人达成支付工资的协议,并实际进行了支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一审判决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大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建议可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史某某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何某某、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黄某某、何某某在霸州市经营的某家具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该公司拖欠马某某、李某某、惠某某等33名员工工资共计67.4285万元。后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二人支付上述员工工资,何某某、黄某某二人逾期仍拒不支付工资。

【办理结果】因黄某某、何某某二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何某某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一方面促使何某某认罪认罚,另一方面通过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了解到该企业合伙人黄某某的具体情况,并通过对黄某某教育引导,促使黄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何某某、黄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具有认罪认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二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廊坊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为民办实事”,追讨欠薪与打击犯罪与并重,通过对涉案人员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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