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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新闻

永清检察院: 坚持“四个强化” 稳定推动审前羁押率降低

赵桂锋 2023-7-11 16:23 廊坊日报 26596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冯腾飞)一直以来,永清县检察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做到“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今年1至4月 ...

本报讯(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冯腾飞)一直以来,永清县检察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做到“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今年1至4月诉前羁押率为5.06%,同比下降72.41%,相关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市第一。

强化组织领导,转变司法理念。永清县检察院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对办案情况集中讲评,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避免构罪即捕,对符合不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通过组织召开公检法司律同堂培训,坚持由公检法联合对不捕不押案件进行定期探讨研判,对审前不需要羁押的案件类型和条件达成共识,共同转变办案思维和执法理念,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凝聚“少捕慎诉慎押”法治共识。

强化审查分流,把牢监督关口。永清县检察院成立交通类、经济类等专项办案小组,通过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集中办理类案,实现案件快速办理。今年以来,专案审结案件51件52人,审前非羁押率100%。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围绕证据事实、法律政策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谅解协议,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刑事和解不捕率10%,同比上升5.8%。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以简化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缩短案件流转周期。今年以来,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02件121人,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按要求缴纳和解预赔偿金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大幅提高该类案件不捕率。

强化监督考评,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数据通报机制,每周逐案统计分析捕后案件质量,每月通报各员额检察官的“少捕慎捕”指标数值及排名。充分发挥检察官考核机制的业务引领作用,将不捕率、捕后轻刑率等指标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中,调整考评分值,突出考评比重,倒逼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积极贯彻“少捕慎捕”司法理念,降低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预警职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受理、审查到结案各个环节,对该院办理的嫌疑人被羁押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同时,探索建立检察管理监督+检务督察的“双督查”模式,对办理的案件中诉前羁押率高的检察官关系开展双重督查、联合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多方协作,凝聚落实合力。该院依托侦查协作与监督办公室的监督功能,增强侦捕、侦诉环节的协调配合,定期向公安机关反馈不捕案件的分析研判材料,规范逮捕条件,统一司法尺度,从源头上将审查逮捕案件重点向注重定罪量刑与防止社会危险性转变。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积极作用,对重大敏感、涉检涉访等类型案件,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前,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进行释法说理。今年以来,该院对拟不捕、不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4件次。对报捕阶段未能全面搜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作出逮捕决定后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定期对案件跟踪回访;发现“社会危险性”情形消失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或释放、变更的建议,防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于形式。2023年以来,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件3人,属于依职权主动变更的案件占比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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