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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新闻

香河县法院先予强制执行 排除妨碍保民生

刘杰 2023-8-17 10:28 廊坊日报 13563 0
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香河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实施先予强制执行,保障了企业、居民用水权益。

7月10日,香河潮东水业有限公司发现其所辖供水区域黄色管线A13号井附近输水管道DN800输水主管道渗漏,渗漏点位于钱旺镇大高坨村。该渗漏点严重影响辖区企业以及2000多户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该公司立即制定管道抢修方案,于7月11日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因渗漏点在谢某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谢某以享有漏水点所在土地流转使用权为由,拒绝该公司进场检修。同时,谢某将装载机停放在抢修作业处阻止施工。7月11日至21日,该公司多次与谢某协商临时占地补偿款问题,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7月25日,该公司对谢某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排除妨碍,同时向香河县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

香河县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立即启动立案绿色通道,将案件及时移送主审法官。主审法官迅速作出裁定书移送执行局先予执行。

鉴于案件紧急,7月25日上午,该院,前往涉案土地开展先予执行行动。到达现场后,鉴于谢某抗拒执行行为,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院在现场设置警戒带,劝离无关人员,果断将谢某强制带离现场,采取拘留措施,并移除涉案土地上的装载机。施工人员顺利进入现场进行管道抢修。7月26日零时许,施工完毕,供水恢复正常。

谢某被拘留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向法院递交悔过书。7月31日,香河县法院主审法官到拘留所就此案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院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后解除拘留措施。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从立案到先予执行,直至正常供水,不到24个小时;从采取拘留措施到调解结案,仅用6天,香河县法院干警的办案效率和敬业态度受到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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