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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故意杀人犯认罪认罚

赵桂锋 2020-7-17 17:51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40282 0

摘要:  7月15日,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中院院长苑三国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


7月15日,廊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中院院长苑三国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当庭服罪伏法。

审查起诉过程中,王胜喜检察长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认真审阅卷宗,第一时间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和介入监督侦查的检察干警沟通,了解发案、立案、破案和介入监督情况。王胜喜检察长在提讯被告人时向刘某认真核实了作案的相关事实及情节,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认罚。考虑到该案被告人刘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家属意见,积极促进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被告人刘某在辩护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前,王胜喜检察长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制作详细庭审预案,并就讯问、举证、质证、答辩等细节充分听取了协办检察官意见,撰写了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王胜喜检察长紧扣案情、立足证据,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质证答辩论证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了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角度强化释法说理。被告人刘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案件的定性以及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当庭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及悔罪表现,王胜喜检察长当庭建议将量刑由有期徒刑十二年调整为十一年。合议庭在征得辩护人、被告人意见后,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当庭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市院领导办理的第一起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公诉案件。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本位,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为其他入额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作出了表率,对提高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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