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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新闻

安次区法院: 未成年人骑行酿事故 监护人须担责

李冬雪 2023-9-8 16:43 廊坊日报 268016 0
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由谁买单?近日,安次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调解,该案由未成年人王某的父母以监护人身份承担侵权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0万元。

2021年10月,刚刚年满16周岁的王某骑乘电动自行车,由于驾驶不慎,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王某和张某分别受不同程度身体损伤。经认定,当事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未成年人王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法官苏晓玫在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症结,及时安抚王某情绪。她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释法明理和倾心调解下,原告同意在赔偿数额上让步,被告承诺半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根据规定,年满12周岁的儿童才可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才可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该案中王某虽年满16周岁,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在遇到突发情况下应变能力不足,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盛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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