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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将开展2020年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2020-4-18 14:10| 发布者: 15100649118| 查看: 98467| 评论: 0|来自: 廊坊日报

摘要: 4月17日,记者从廊坊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开展2020年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由 ...

4月17日,记者从廊坊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开展2020年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由廊坊市住建局、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工商、物价)、廊坊市人社局、廊坊市税务局、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日报社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存量房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托管机构、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时间持续到11月底。各县(市)也要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杜海峰介绍。

其中,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19项违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具备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通过微信、QQ、宣传单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或者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的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假折扣,或变相向购房者收取电商费、服务费等费用为借口变相涨价、价外加价;发布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或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升值、投资回报、就业、升学等事项;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行动中,廊坊市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清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企业失信“黑名单”管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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