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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市市场监管局严禁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赵桂锋 2020-10-31 18:43 廊坊都市报 72007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吕新颖)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7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 ...

本报讯(记者 吕新颖)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7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水制品加工生产、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发布等单位为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加工制作非法渔获物;督促电商平台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督促媒体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同时,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对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共治,营造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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