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县新闻 >> 三河市新闻 >> 查看内容
三河市新闻

三河法院远程庭审帮13人要回劳务费

刘杰 2020-12-30 09:45 廊坊都市报 42503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程志鹏 王春柳)12月15日,三河市法院速调快审团队员额法官赵亚光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沧州监狱远程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某等13人诉被告刁某某与三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 ...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程志鹏 王春柳)12月15日,三河市法院速调快审团队员额法官赵亚光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沧州监狱远程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某等13人诉被告刁某某与三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刁某某是三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地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2018年,刁某某联系到李某某等13人,雇请他们在三河市某两个小区内负责运输土方。工作结束后,公司迟迟不肯给付众人合计36.51万元的劳务费。李某某等13人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刁某某及其公司起诉到了三河市法院。

这13起系列案被分至该院赵亚光速调快审团队。赵亚光接手此案后,得知被告刁某某正在沧州监狱服刑。在综合考虑案件进展、疫情防控等因素后,决定到监狱开庭,一边对案情进行梳理、与13名原告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对两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一边与沧州监狱狱政科沟通,将开庭日期定在了12月15日,并确定了监狱远程开庭等具体事宜。

12月14日,赵亚光一行驱车赶往沧州,与沧州监狱狱政科进行协调对接。开庭当天,监狱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担负值庭任务。最终,一次特殊的远程庭审圆满结束。

12月24日,三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裁判,判决被告刁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某某等13人劳务费共计36.51万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