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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廊坊市教育局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纪律

赵桂锋 2021-5-23 08:35 廊坊教育发布 175742 0

摘要:  为确保相关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廊坊市教育局在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中明确多项招生入学纪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 ...

为确保相关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廊坊市教育局在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中明确多项招生入学纪律。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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