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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邻里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李冬雪 2021-7-21 08:35 廊坊都市报 122088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赵宇宁)近日,安次区法院仇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因侵权纠纷引发矛盾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被告刘某当场履行给付赔偿金800元的义务,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诉。此案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 ...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赵宇宁)近日,安次区法院仇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因侵权纠纷引发矛盾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被告刘某当场履行给付赔偿金800元的义务,原告王某主动申请撤诉。

此案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相邻而居。2017年,刘某为防止自己种的蔬菜被盗,在家门山墙上及附近电线杆上安装摄像头。其中电线杆上的摄像头正对着王某家的厕所,监控范围已涉及王某生活空间。对此,王某多次与刘某交涉无果。后经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刘某将摄像头扭转向其他方向,但是没过多久,刘某又将摄像头转回原来的位置,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仇庄法庭庭长任增军通过庭前阅卷,得知王某、刘某系老一辈关系较好的邻居,且王某70余岁、刘某60余岁,刘某委托其儿子代其处理此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事先委托热心村民到双方家中了解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任增军冒雨到现场勘查刘某家摄像头具体位置。

任增军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庭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先抓住案件焦点,向刘某释明不拆除摄像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耐心释明调解和判决力度一样,但于调解而言,付款时间、金额都可以协商。

最终,双方在之前一直坚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同意调解,刘某表示立即拆除摄像头并愿意给付赔偿款825元,但刘某当时微信中只有800元能当即付清,任增军庭长主动代刘某付款25元。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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