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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李学宁利用渗井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

李冬雪 2023-9-7 11:40 廊坊都市报 555786 0
案情介绍:2023年8月8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李学宁投资的金属表面处理厂进行检查。该厂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流程为打磨、喷漆、晾晒、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喷漆工艺采用水帘除尘经排气管道排入该厂西厢房水池内,水面上方有漆渣悬浮物,水池内的水未经过处理通过暗管的方式排放至厂区内自挖井内,该井未做任何防渗措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委托河北淳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取废水排口水样,鉴定水中含有锰、铜、铅、镉、六价铬等重金属,该厂私自处置、倾倒水池中残留的危险废物,利用渗井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立即履行立案程序。

查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上述行为为“严重污染环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综合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利用渗井倾倒有毒物质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已对涉案的三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继续深挖侦办中。

典型意义: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偷排偷放、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环境污染类案件往往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典型物质特征,此案中,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隐藏在农户民房中,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执法人员结合办案实际,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进一步深挖调查,发现摸排出更为隐蔽的违法线索,从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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