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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常见问题解答(六)

刘杰 2023-11-8 09:02 廊坊新闻网 743620 0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三个反垄断业务司局,进一步充实反垄断力量,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权威。其中,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为充分调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力量,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我国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2022年,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


除市场监管总局外,其他机构是否有反垄断执法权?

否。我国反垄断执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或者委托负责部分垄断行为监管执法,其他机构没有反垄断执法职责。


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竞争机构建立了哪些合作机制?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竞争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竞争规则制定和国际竞争治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竞争机构广泛建立多双边常态化合作机制。目前,已与美国、欧盟、俄罗斯、英国、日本、韩国、巴西、加拿大、南非等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9份合作协定或备忘录、联合声明等合作文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中韩等9个自贸协定中设置竞争政策章节,与欧美日韩和金砖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并长期保持良好交流,开展执法合作。积极参加联合国贸发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合组织(OECD)、金砖等国际组织竞争会议,对外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反垄断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任职回避。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是适用利益冲突规则。当面临存在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公务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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