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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香河县检察院首次发出该院督促监护令

于心月 2021-9-22 18:58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132064 0

摘要:  近日,17岁小华(化名)因盗窃价值4000余元的物品被移送到香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了解到小华系初犯、偶犯,且已经对被害人做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办案中检察 ...

近日,17岁小华(化名)因盗窃价值4000余元的物品被移送到香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了解到小华系初犯、偶犯,且已经对被害人做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华原籍外地,父母在她不满周岁的时候离异,小华的抚养权归父亲,但其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来看望小华,小华上学时本来品学兼优,但初中毕业后因为家庭困难便不再继续读书,而是外出打工来到父亲居住的城市。此时小华的父亲已重组家庭。小华由于常年不与父亲生活,父亲也疏于履行对小华的监护职责,与父亲沟通不畅。针对该情况该院向小华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指出小华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并根据小华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帮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轨。

本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体现了司法威严,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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